“两依据、一参考”高考成绩构成新变化
来源:江教在线编辑部 发布:2016-10-21
高考录取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共同构成,作为普通本科高校录取的基本依据。
高考录取成绩卷面总分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语文、数学、外语3科为统考科目

调整统一高考科目。2021年,将为语文、数学、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3科,不分文理科。
其中,外语考试分为笔试和听力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高中学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将大大减轻考生集中备战高考的压力。而外语考试中的听力测试容易出现偶发因素,允许学生参加两次外语考试,这一举措比较人性化。
高校提前2年公布选考科目范围

普通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0~3科),并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科,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未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普通高校,考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校既可分专业大类(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也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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