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评选结果的公示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发布:2025-04-1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材厅函〔2023〕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赣教基办函〔2024〕83号)要求,为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经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共遴选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11个、实验校33所(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131。
附件: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编辑:万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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